晚上十點的台中中華路夜市,滷味攤前剛收完攤,阿昌(化名)看著手機裡當舖傳來的繳息提醒,心裡七上八下。三個月前,因為滷味攤的冷凍櫃故障、食材成本又漲,他臨時缺一筆現金。朋友介紹他到一家政府立案的合法當舖,把平常代步的機車拿去辦汽機車借款。當舖人員當場估價,並說明當舖利息與倉棧費,簽下當票後,阿昌很快拿到週轉金。原本盤算著夏天生意回穩就能贖回,沒想到連日陰雨,夜市人潮少,攤子收入只夠打平。第二期利息繳完後,第三期實在湊不出來。他擔心再拖下去,會不會有人跑到家裡討債、機車被賣掉還欠一屁股債?
隔天阿昌鼓起勇氣回到當舖,原本以為會被兇、被嗆,結果櫃檯人員先遞上一杯茶,翻開他的當票說:「阿昌哥,別緊張,我們是合法當舖,一切都照當舖業法來。你的滿當期限還有兩週,如果不方便,可以先繳清這一期利息,幫你展延一期;真的不行,也可以依法進入後續程序,不會有人去家裡鬧。」阿昌這才知道,原來質當物的所有權在滿當期限屆滿後,若他沒有取贖或付利息,當舖必須依法通知,經過通知後才會進入流當處理。聽到這裡,阿昌鬆了一口氣,至少不會被突然押走或騷擾。
根據《當舖業法》第21條,當舖的滿當期限不得少於三個月。期滿後,當舖人未取贖或未付利息者,質當物所有權才會移轉給當舖業;但在此之前
(本案例經當事人同意分享,部分為虛擬情節如有雷同純屬巧合)